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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继承(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

父母的财产继承(从今年开始,继承父母的房子)

房子对我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毫不夸张地说,房子是大多数中国人一生追求的终极目标。房子不仅是安身立命之所,更是让亿万人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最佳工具。说白了,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是亿万家庭稳定的基石,是婚姻的前提,是良好教育的保障,是老年人的安全感。

经济学家董藩说,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未来一线城市黄金地段的房产会涨到100万/平米。言下之意,最好的致富方式之一就是多买房子,买更好的房子。无独有偶,孟晓苏也认为房子不仅代表财富,还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尊严。房价上涨是好事,因为这意味着拥有房子的人的财富又升值了。

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年轻人对房地产越来越“反感”。资料显示,90后日益成为楼市的购房主力群体,但他们的购房之路异常艰难:一方面,他们只能在二三四线城市买房,因为这些城市的房价相对较低。90后靠着工资收入和家里的“六个钱包”勉强能买房;另一方面,90后对杠杆的依赖度最高,全款购房比例不超过10%。

相比已经买房的90后,其实现实中“不买房”的90后更大。RealData的数据显示,四大一线城市90后中有70%的人在租房,而且这个规模还在扩大。此外,到2020年底,中国租赁总规模首次突破2亿。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租房,尤其是90后。他们为什么不喜欢买房?说到底有两个原因:一是房价高不可攀,90后的工资收入不允许自己买房,家庭经济条件支撑不了。尼尔森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90后近六成工作岗位有实质性负债,平均负债12万;其次,他们不需要自己买房,只需要从父母和爷爷奶奶那里继承房产。

马云曾经说过,未来中国的主流家庭结构将是“421”,这意味着一二十年后,两个年轻人可能会继承至少五套房子。他们未来要担心的不是房价太高买不到房子,而是如何继承父母长辈的房子。

有些人可能会想,为什么继承父母的财产没什么好担心的。自古以来“父债子偿”,相应的父母财产自然全部由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还能被外人“抢”走吗?

其实一方面,财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比较棘手,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尤其是现在70后、80后,兄弟姐妹很多,有的多达十个甚至更多。继承这种花费两三百万的“大事”时,难免不会有利益纠纷甚至冲突;

另一方面,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修订版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和各种继承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不动产继承新规变得更加多变,这意味着,以前很多人耳熟能详的继承规则,从今年开始可能不再适用。比如,从今年开始,两种情况下,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按照新规定,子女争辩也没用。请务必提前了解这一点:

从今年开始,继承父母的房子将按照四个“新规则”处理:

第一,父母可以自主选择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孩子就算不同意,吵也没用。大家肯定都知道。

《民法典》规定,从今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由任何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还可以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不通过遗嘱继承父母的财产。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比如老王有三个儿子,但老王退休后热衷于慈善事业,于是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捐给公益组织。本案中,子女虽是法定继承人,但也“不再继承”老王的财产和房产。如果他们不相信,诉诸法律程序是没有用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之一;

情况二:《民法典》还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给予或者少给予份额。以前那些不孝顺的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人,都可以分享老人的遗产,这不仅寒了老人的心,也让很多人的规矩变得不灵活。但是从今年开始,如果老人去世前子女没有尽到孝心,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比如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但心地善良。老李晚年在大儿子家吃喝。小儿子虽然家庭条件不错,但从不关心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老李灿完全决定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而小儿子因为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将“不再继承”老李的财产。老李的小儿子打也没用,法律完全支持老李的做法。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新规明显是想把“孝可以分财产”的孝道文化强加给世人。这样的规定势必让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掺假”,孝道的标准无法细化。在我们看来,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因为父母是孝顺的对象,标准自然是自己定的。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这一点。

第二,父母可以为自己的房子设置“居住权”。

起源于罗马的居住权,最初是作为一种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根据合同设立。

比如,有人在遗嘱中写明,他的儿子将继承他的房子,但服务多年的保姆应该住在那里,直到她去世。保姆对具有居住权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但无权进行转租、转卖等涉及第三方的商业活动。如被发现,居住权自动撕毁,继承人可依法收回财产。

居住权具有三个特征:1 .个人性格,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朋友、雇佣关系的对象等设定的性格。2.以解决特定主体生活困难为目的的救助;3.期限,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失。

第三,继承人范围扩大,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去代位继承。

过去几年,中国出现了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在,老人的房子最后收归国有的情况。其中,2019年,上海一位老人的侄女照顾老人10年。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只继承了30%的财产,剩下的70%全部收归国有。一时间网上舆论一片,很多人觉得侄女都应该继承老人的财产。

这种事情今年不会再发生了。新条例规定,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在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去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房地产国有化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然而,有些人并不理解这一点。侄子、外甥根本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却能轻易继承老人的财产,会加重“不劳而获”的思想。但专业人士解释,新规允许侄子、外甥代位继承,其实本质上是增加了亲属间财产继承的可能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立遗嘱方式发生了三大变化。

首先,在公证、自写、代写、录音、口述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即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其次,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无论老人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都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再者,为了防止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明确要求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打印遗嘱的见证人必须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下面重点说一下“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毫无疑问,这是新规最人性化、最进步的地方,值得点赞。因为往年实行的是公证遗嘱优先,所以这个规定其实比较死板,很多老人做了公证遗嘱想改都比较麻烦。比如老刘先做了一份公证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然而,在他的晚年,他的大儿子更加照顾自己。虽然小儿子比较喜欢,但他的做法让老刘很生气。所以他一直打算更改遗嘱,但由于常年卧床,遗嘱需要他到场公证,手续繁琐,老刘最后还是带着遗憾离开了。新规中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其实是考虑到了现实中很多老年人立遗嘱的便利性。

从以上四点变化可以看出,实际上新规已经尽力适应了继承人、遗产分割、遗产没收等现实世界的因素。虽然很多人还是觉得规定不完善,有些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存在隐患。比如新规扩大了继承范围,侄子、外甥代位继承的变更。如果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而有多个侄子、外甥,很可能会造成不稳定。

但是,我不得不承认,继承的新规则越来越灵活,越来越人性化。特别是赋予了父母更多自主分割遗产的权利,尤其是增加了立遗嘱的方式,这将大大提高未来老人立遗嘱分割财产的可能性。不得不说,这将为多子女家庭分割遗产开了一个好头——父母会分割遗产,哪些子女该分,哪些子女不孝顺,不会继承。都是父母的意愿,继承人甚至会接受他们的意见。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子女争夺父母的财产,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和谐。

更重要的是,新规体现了温暖的人性——房、车、钱都是身外之物,世界上最珍贵的永远是家庭。其中“未尽赡养义务不分割或遗产少分割”的规定,也意在警示世人,尽孝应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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