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工作是不是就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了呢?“就业困难人员”可不是这样定义的哦!
何谓“就业困难人员”
往下看吧↓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①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大龄”指的是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离土农民”指的是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
③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④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⑤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⑥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⑦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PS.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家庭。
上课啦
就业困难人员去哪里申请认定呢?
前往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啦!
供稿: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转自:今日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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