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系统(企业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的基本规定
(1)收入现金不允许以个人储蓄存款形式存放。
小企业赚的现金都要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存放在会计部门或开户银行。不管赚的利息归小企业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靠个人储蓄存银行。
(2)不能拿着“欠条”到仓库。
“借条”是指没有经过审批手续的凭证,所以“借条”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借条”冲抵现金,会减少实际库存现金,使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不足,往往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现金限额。
用“白条”支付现金随意性大,容易造成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交了之后不能及时处理,不方便理财。
“借条”一般不方便管理。一旦丢失,没有证据可查,很难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小企业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不准搞“账外”和“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一些小企业不将的部分收入纳入统一财务管理,而是在小企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一套账户,记录统一财务管理之外的收入。有些“帐外”是会计部门自己设置的,有些是小企业其他部门设置的。
“小金库”,又称“钱柜”,是小企业库存之外保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和小企业设置的表外账户有关。有表外账户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表外账户。
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条件,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实
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小企业日常零星支付而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限额。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和离银行的远近确定。限额一般根据企业3至5天每日零明星费用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存入银行。
根据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审批程序是:
(1)库存现金限额由小企业和银行协商确定。
批准的公式是:
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的批准天数。
日常支出=月度(或季度)平均现金支出总额(不包括定期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大额现金支出)月度(或季度)平均天数。
(2)小型开户企业应根据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填写“现金申请审批表”。
(3)已开户的小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开户银行审批。经审查、核实和综合平衡后,银行将在审批申请书上填写审批限额。小企业开户,以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作为现金限额。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要提高或降低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批准。
一般来说,每天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但如果库存现金用光或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除了可以用非业务零星现金收入(如差旅费返还、废品出售等现金收入)补充外(允许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都应该从银行领取现金补充限额。小企业不能从开户银行拿到超过补充额度不足部分的部分。再者,小企业从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应在现金支票的用途一栏注明“零用现金”字样。不属于零用金范围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收取。对于没有单独银行账户的附属单位,要保留现金,限额也要经过批准,限额计入开户小企业的库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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