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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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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大理寺) 第2张

1、大理寺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一个司法机构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

2、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3、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4、隋以后沿用。

5、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

6、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7、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8、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9、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10、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11、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12、明、清均正三品。

13、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14、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15、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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